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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

来源:http://www.wfhxg.cn/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0-6-19 9:11:13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(能源局)、工信厅(工信委、经信委)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国资委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,有关中央企业: 2016年以来,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,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,统筹做好职工安置、“僵尸企业”处置、结构调整、兼并重组、转型升级等工作,总量性去产能任务全面完成,系统性去产能、结构性优产能初显成效。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得到优化,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,安全环保形势持续好转,市场竞争秩序有效规范,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。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收官之年,为扎实做好“六稳”工作,落实“六保”任务,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,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; 一、准确把握2020年去产能总体要求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会精神,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,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,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,推动高质量发展。坚持巩固、增强、提升、畅通的方针,着力巩固去产能成果,持续推动系统性去产能、结构性优产能,不断提升职工安置和资产债务处置质量,全面提高行业治理能力。 二、全面巩固去产能成果。尚未完成“十三五”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,要统筹推进各项工作,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。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“回头看”,认真落实产能认定、关闭标准、奖补资金使用、产能置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,确保各类督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。****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,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。进一步完善去产能和产能置换工作台账,为“十四五”发展打好基础。切实抓好去产能政策的宣贯落实,强化监督问责,确保相关要求落实落细落地。 三、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进一步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办法,加强钢铁产能项目备案指导,促进钢铁项目落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严格落实安全、环保、能耗、质量、用地、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,严禁以任何名义、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,严肃查处各类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,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,严防“地条钢”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。指导企业复工复产,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,维护行业平稳运行。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绿色化发展,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,发展电炉钢工艺。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,增强企业创新意识,为钢铁行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奠定坚实基础。 四、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、增优汰劣。严格安全、环保、质量等方面执法,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。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,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。深入推进煤炭行业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推动在建煤矿投产达产,合理有序释放先进产能,实现煤炭新旧产能有序接替。统筹推进煤电联营、兼并重组、转型升级等工作,促进煤炭及下游产业健康和谐发展。着力加强煤炭产供储销体系建设,持续提升供给体系质量,增强能源保障和应急调控能力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,不断完善现代煤炭交易市场体系,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、提高市场效率。 五、积极稳妥推进煤电优化升级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宏观调控作用,淘汰关停不达标落后煤电机组。继续做好现有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,坚决杜绝新发生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情况。发布实施年度风险预警,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煤电项目,按需适度新增煤电产能,做好煤电应急备用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工作。持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。进一步增强电力、热力供应保障能力,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,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。 六、加快“僵尸企业”处置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僵尸企业”处置的决策部署,依法依规加快处置2019年底摸底确定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“僵尸企业”。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履行主体责任,加强督促检查,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已摸底确定并上报的钢铁、煤炭行业“僵尸企业”处置工作。 七、严格控制产能总量。更多运用市场化、法治化手段,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,调整优化存量。严格落实《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,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确保钢铁项目要符合安全、环保、能耗、质量、用地、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。严格禁止在****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,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。 八、统筹做好去产能保供应稳预期工作。有关地区和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供需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,坚持实事求是、因地制宜,综合考虑地区发展、产业布局、资源赋存、安全环保、项目接续、运输能力等因素,合理安排去产能目标任务,提前谋划“十四五”相关工作。保供难度大的地区,要结合近年来出现的突出问题,进一步完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,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,避免供需失衡和市场异常波动。 九、多措并举提高职工安置质量。坚持把职工安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,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机制,完善风险处置预案,落实职工安置政策措施。对产业衰退、结构单一地区,加大跨地区劳务协作、专项培训、创新创业支持力度,提高就业稳定性。对依法参保缴费且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,为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,加强再就业帮扶,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托底,切实守住民生底线。引导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依法优先用于清缴社会保险、解决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职工安置费用,妥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,维护职工社保权益。各地要统筹资金加大对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,妥善解决职工安置、失业职工帮扶、内部退养费用缺口等遗留问题。 十、依法依规推进资产债务处置。各地要认真落实去产能企业和“僵尸企业”资产处置相关规定,依法依规加快土地、矿产资源等各类资产处置。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“僵尸企业”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积极稳妥深化“僵尸企业”处置工作的意见》要求,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开展债务处置,指导相关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,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,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,分类处置直接债务、统借债务和担保债务。 十一、提高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效益。严格落实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,加强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分配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时,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,更多支持职工安置任务较重、困难较多的企业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虚报冒领、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。鼓励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,产能置换收入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。 十二、加快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。统筹考虑区域发展需求和产业布局,发挥各地比较优势,构建科学合理、安全环保、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。推动钢铁、煤炭、电力企业兼并重组和上下游融合发展,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,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。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科技创新优化生产要素配置,提高行业安全环保水平和企业竞争力,推动先进产能向优势地区和企业集中。鼓励传统钢城煤城开展转型升级,通过技术创新、产业融合、发展新兴产业等方式,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,推动产业向****化、高品质和价值链高端延伸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 十三、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加快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。各地要统筹去产能和“十四五”发展,充分运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,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,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,推动实现钢铁煤炭煤电行业更高质量、更有效率、更加公平、更可持续发展。 十四、加强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监管。对项目建设、产能置换、安全生产、生态环保、价格监管等各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,充分运用地方自查、媒体暗访、部门执法、联合督导、社会举报等多渠道,做到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曝光一起。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,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,强化失信行为监管,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。 ****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****能源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加快推进我国钢铁 行业高质量发展,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,更加科学有 效做好2020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,制定本工作要点。 一、确保全面完成既定目标任务。统筹考虑钢铁行业兼并重组、 结构调整、转型升级等工作,深入推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。尚未完 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,要继续坚持运用市场化、法治化 办法,确保在2020年全面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。 二、“僵尸企业”应退尽退。依法依规加快处置钢铁行业“僵 尸企业”。各地区要加强日常监测排查,对于在市场竞争中新产生 的低效、无效钢铁行业企业,坚持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妥善处置, 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,确保应退尽退。 三、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。严格执行安全、环保、质量、能 耗、水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,加大对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 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。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的钢铁冶炼产 能,严格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及****取缔 “地条钢”有关要求,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缔违规使用中 (工)频炉生产不锈钢、工模具钢的现象。 四、防范“地条钢”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。切实落 实企业市场主体责任,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要求,落实有关部 门职责分工,更加注重制度建设,更加注重联合执法,更加注重舆 论宣传和监督。各省(区、市)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,研究提 出具体安排,建立健全防范“地条钢”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 复产的长效机制。 五、严禁新增产能。严把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关,禁止各地以 任何名义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项目,对于确有必要建设冶炼设备 的项目,相关地区在项目备案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办法,按规定 进行公示公告,接受社会监督。严格执行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案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673号)、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 理办法》(****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)、《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 监管办法》(****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)、《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 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电〔2020〕19号)等相关要求, 各有关地区要对辖区内擅自违法违规建设、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等 情形认真开展自查,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。 六、开展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。2020年将结合 钢铁行业产能产量调查结果、钢铁产能置换项目自查自纠情况以及 钢铁产能违法违规举报线索,由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 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(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),对重点省(区、 市)组织开展一次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,重点检查 钢铁产能置换、项目备案、项目建设等方面,以及防范“地条钢” 死灰复燃、严禁新增产能、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开展情况。 七、完善举报响应机制。运用好设立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“地 条钢”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平台,落实好《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 行为举报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》(发改办产业〔2018〕1451号)。 各有关地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防范本地区“地条钢”死灰复燃、已 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及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机制的具体措施,并向 社会公告。对涉及钢铁产能的项目,建立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有 效机制。 八、探索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机制。继续推进利用卫 星遥感技术、卫星红外监测技术对钢铁企业和相关企业的建设生产 情况进行监测;继续推进与****电网、南方电网的合作,对钢铁企 业和相关企业用电量进行监测,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和生产 行为。各有关地区要加强日常监管,创新管理方式,积极探索主动 发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措施,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 行为。 九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。要进一步明晰责任分工,建 立问责机制,强化联合执法,切实把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到位;对于 “地条钢”死灰复燃、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及违规新增产能等情 况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、通报一起,狠抓负面典型,始终保持零 容忍高压态势。 十、研究制定项目备案指导意见并修订产能置换办法。为应对 钢铁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、新问题,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产能置 换借机扩大产能,加强对钢铁项目备案的指导,研究制定钢铁项目 备案指导意见和修订钢铁产能置换办法,促进钢铁产业结构调整。 十一、鼓励企业实施战略性兼并重组。按照企业主体、政府引 导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,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、跨所有制 的兼并重组,积极推动钢铁行业战略性重大兼并重组,促进产业集 中度提升。有关地区要指导和协助企业做好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、 资产债务处置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。 十二、维护钢材市场平稳运行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,结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,做好行业运行监测分析,掌握市场供求状 况,指导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,稳定行业发展形势,维护行业平稳 运行。有关方面要全面解读、及时披露相关政策。各地区要维护良 好的市场秩序,营造良好市场环境,对恶意炒作的市场操纵行为要 严肃处理。 十三、维护铁矿石市场平稳运行。协调支持行业企业与国际铁 矿石供应商的有效沟通,积极探讨更加科学合理的进口铁矿石定价 机制。发现铁矿石供应商有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行为时,要依法及 时查处并公开曝光。积极研究促进国内铁矿山发展的相关政策,增 加国内铁矿石有效供给。 十四、支持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。鼓励钢铁企业围 绕钢材产品目标市场定位和下游企业需求,加强与下游企业的协作, 打造综合效益****的价值链,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优势,形成稳定 共赢的合作关系,实现钢铁材料制造供应商向材料解决方案综合服 务商转变。 十五、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。坚决贯彻落实《打赢蓝天保卫 战三年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8〕22号)和《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 业超低排放的意见》(环大气〔2019〕35号)等文件要求,推进钢 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、焦炉废气收集处理等污染治理升级改造, 通过工艺装备改造、环保技术升级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式, 加快推进行业绿色发展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汾渭平 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要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,不 断提高超低排放比例,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。 十六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。坚持创新驱动发展,鼓励钢铁企业、 科研院所等单位积极探索,切实释放各类人才的创新潜力,增强创 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坚持把钢材质量稳定性、先进高端钢材、关 键共性技术、基础研究和前沿工艺技术与装备等作为重点,加大研 发力度,尽快取得突破。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,提高钢结构应用比 例和用钢水平。 十七、引导电炉炼钢工艺发展。鼓励企业建立****的废钢铁回 收加工配送中心,提升对社会废钢铁资源的回收、拆解、加工、配 送、利用一体化水平,提高废钢铁资源供给质量。鼓励钢铁企业综 合考虑市场需求、原燃料供应、交通运输、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 撑条件,在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的前提下,将部分高炉-转炉工艺转 变为电炉炼钢工艺,促进行业整体节能环保水平提升、品种结构优 化升级。 十八、提升钢铁行业国际化水平。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国际交 流合作,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,加强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。 十九、完善重大问题沟通协调机制。进一步完善部际联席会议 工作机制,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;加快推进钢铁行业信用 体系建设,营造诚实守信、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。